仪征谢集接受外地户口需要些什么条件?

仪征谢集接受外地户口需要些什么条件?

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籍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五章  户口迁移

  第六十五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第六十六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所指户口迁移分为市内迁移、市外迁入、迁出市外和大学生户口迁移四种情形。
市内迁移是指在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公民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
市外迁入是指公民户口从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以外迁入的户口登记。
迁出市外是指公民户口从省辖市市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迁出的户口登记。
大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入学、毕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或者迁出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户口登记。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出家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寺庙、宫观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根据寺庙、宫观定员数额,查验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后办理。对僧人、道士申请由原住寺庙、宫观迁往另一寺庙、宫观的,应当根据双方寺庙、宫观所在地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
对不愿意将户口由原籍迁入寺庙、宫观的僧人、道士,以及长期居住在寺庙、宫观的非出家工作人员和临时留宿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
第六十九条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第七十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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