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1-04-21
不可以,现在招标人往往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中直接规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要求投标人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
同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