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1 离职证明丢了原公司不给补办怎么办?

我在武汉一个电子公司做了3年(05年11月---08年8月) 有按正常程序离职~! 后来09年我听说住房公积金把存折换成卡了 就去银行问 银行非要离职证明 还说我的存折没用了 但是离职证明我后来搬家弄丢了 去公司补 公司却说我这批辞职的公司没留底不给补办 多次去协商都没结果 现在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 不知道可不可以~1
如果可以那我应该去哪里怎么解决?

可以想当地劳动厅提出仲裁,找找老员工,证明自己曾经在这家公司工作过。 或者打12315投诉该公司,公司管理混乱,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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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6
你单位已经为你出具了离职证明,履行了自身义务
由于你自身缘故造成证明遗失,过错在于你
在情形下,你只能选择协商方式解决
实在不行可以考虑以公证方式证明
即带着公证人员前去你前单位,由你前单位口头证明
你以前确实在那里工作过,到时公证人员会形成书面的公证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06
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职工资料至少2年备查。你才离职不到两年,公司的处理有问题。另外你自己丢失也有责任。估计是单位想麻烦不给办,好好和单位协商一下
第3个回答  2010-05-06
做个假的,一样能用
第4个回答  2022-05-09

根据《劳动法》,公司是有义务给你开具离职证明的。如果公司不给你补办,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目前单位需要当事人出具原来公司的离职证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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