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销户或撤销规定:
1.个人客户不需使用一、二、三类户时,可以凭实体介质(如有)及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柜面渠道或电子渠道办理销户手续。如一类户绑定我行二、三类户时,应先将二、三类户办理销户手续后再办理一类户销户;
2.个人客户尚未清偿银行债务,或尚有基金、理财、证券、贵金属等未清算资金等情况的,不得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个人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二、三类户销户业务时,应先将所有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赎回、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等,资金全部转回绑定账户后办理销户。如在二、三类户销户前,绑定账户已销户,无法办理资金转入的,个人客户可按照新开户要求重新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后绑定新的账户,将二、三类户资金转回新绑定账户后再办理销户;
4.我行为客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免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规定计付利息。
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申请个人银行账户销户请详询支行或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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