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安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政治部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纪委(监察室)
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
4.警务督察总队
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5.法制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勤务指挥部
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枪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刑事侦查总队
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
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
负责北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10.内部单位保卫局
负责指导、检查北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
负责依法管理北京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
12.消防局(消防总队)
负责北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
13.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文化保卫总队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5.出入境管理总队
负责北京市公民因私出境审批,长住外国人和临时入境外国人签证、口岸登记工作;负责处理涉外治安案件;负责已居留或临时入境人员的管理;负责外资企业和外国、境外企业常驻机构的管理工作。
16.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
17.人口管理总队
负责草拟北京市户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北京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登记、统计、查询工作;制作、办理居民身份证,审批户口;组织、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办理边境证、暂住证,制发楼门牌。
18.禁毒总队
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全局禁毒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强制治疗管理处
(北京市安康医院):负责强制戒毒;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
20.铁路工程公安局
负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铁道建筑公安局
负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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