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楼下卫生间下水道出现漏水维修责任应该怎么分。
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楼上楼下空间分割部分——也就是楼下的房顶、楼上的地面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般是这样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业主家户门以里的空间属于业主个人的;共有部分所有权,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属于建筑物内全体业主所有,比如楼梯、外墙、房顶等部分。还有一部分就是社员权或成员权,比如业主对共有部分的管理权等。依据这个划分,楼上楼下空间的分割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一般来讲,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也就是公共维修基金。不过,如果共有部分出现的问题是建筑质量或建筑缺陷造成的,且房屋尚在保修期内,则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针对遇到的情况,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如果渗水是由于楼上的原因造成的,那么维修责任就应该由楼上来承担。《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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