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裹放在超市丢失谁该负责?

如题所述

如果是超市代收的话,则应由超市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则应由快递员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定。这一规定要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七条又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对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这一规定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这些规定可知我国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理论界有四要件说,即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扩展资料

案列:

家住市区黄河二路万鑫时代新城的王女士,在网上订购的一批面膜到货了,“下午三点多我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说是把快件放到小区门口的超市了,让我有空去拿。”

王女士告诉记者,接到电话的时候正在家中忙着看孩子,“当时接到电话后也没多想,平时其他快递公司的快件,也在那里存放过,可晚上6点多去拿的时候快件就找不到了。”

王女士休产假在家中看孩子,闲暇时做起了微商的生意,这次丢失的面膜就是自己的货物,这一箱货总共价值1988元。王女士联系了快递公司后,一名负责人表示,责任在公司,他们会负责寻找。

如果真的丢了,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开始跟快递公司沟通的时候,那边态度还挺好,说帮着找找,实在找不到就赔偿。

可是一听说这是近2000块钱的货,就把责任推给快递员,快递员又推给公司,每次打电话沟通都在敷衍我,现在已经一个星期了还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对此王女士十分无奈。

在万鑫时代新城小区门口的超市,记者看到,地上堆放着大大小小好几件包裹。超市店员表示,由于小区物业不提供包裹存放,很早就替小区业主代收包裹。

“低头不见抬头见,举手之劳。寄来的包裹大多是生活用品和衣物,我们也只是帮忙。”店员表示,曾经也发生过丢失快递的情况,具体如何解决他们也不清楚。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韵达快递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王女士快件丢失的事情,滨州分公司已经上报给上海总部,按照相关规定,整个理赔流程大概需要两周左右的时间。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理赔过程中需要王女士的发货方与总部取得联系,了解货物的总价值,然后进行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快递包裹放在小区门口超市 丢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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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9

如果是本人要求将快递放在超市,快递丢失了就是本人的责任;如果是快递员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私自将快递放在超市,并且造成了快递丢失的后果,那么就是快递员的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章,损失赔偿

第四十五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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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2-23

这个问题关系到你自己,如果是你自己要求送快递的放超市,那么就是你的责任,如果是快递人员放的未经你的同意,那就是快递的责任了。

如果给你配送的快递员和你达成一致后放在超市的,尽量别把过错推给快递员。整件事只有一个过错方就是小偷。所谓一口咬定快递员私自放在超市,走索赔的,是一种只为挽回自己损失,不考虑其他人的做法。先不说能不能追回损失,这点钱也不值的这么做,估计题主也是一个三观端正的好同志,免得以后内疚。

支个招,一般这种顺手牵羊的很有可能是附近的人,认认,说不定能找到。警察这么小的经济损失基本上是不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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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2-23

你只要确认一件事就好,那就是你没收到货,如果是买的东西那就让卖家和快递公司交涉,如果是自己的物品那就自己找快递公司解决。前提是快递员没通知你就放在超市被别人取走了,要是快递员告诉你放在超市你没去取才丢失或者你们一般都是这么取快件的,那就只能自己解决了。

第4个回答  2019-12-22
你好。
快递包裹放在超市,
如果是经过你同意的。
那就和快递公司没有关系了。
只剩下你和超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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