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的第二章 注册程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四条 大坝安全注册包括初始注册、换证注册和变更注册。
大坝投运后的第一次安全注册登记为初始注册;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1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初始注册。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附1)(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注册登记为换证注册;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请换证注册。
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因进行大坝改(扩)建、重大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改变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因运行、管理、维护问题降低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变更注册登记,为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况改变后3个月内向大坝中心申请变更注册。
第五条 被取消注册登记证的,或者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条件的,或者持有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使大坝具备注册条件或者注册升级条件,并按相关的注册要求申报注册。
第六条 大坝安全注册程序包括:申请、检查评审、审核发证。
(一)申请
水电站运行单位向大坝中心提出书面注册申请,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附2),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表》(附3)自评,将有关申报资料附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大坝中心。当水电站运行单位为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单位时,还应当同时报送大坝产权单位授权、委托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对初始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还应当填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基本情况登记表》(附4);报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完整的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工程建设各方的自检报告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图。
对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还应当填写《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登记表》(附5),报送有关变更情况的上级批文、设计文件、设计审查意见、施工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并附相关部分的主要图纸。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本,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大坝中心。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检查评审
大坝中心接到注册申请后,对水电站运行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大坝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水电站运行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大坝中心受理注册申请后,组织注册检查组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现场检查。注册检查组按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表》,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提出注册检查意见,同时提出大坝注册等级的建议,形成注册检查报告。
注册检查组人数一般为3~7人,其成员应当包括大坝安全管理和运行方面的专业人员。
大坝中心应当对注册检查、注册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审核发证
大坝中心对注册检查组的注册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准予注册的,确定大坝安全注册等级,报电监会批准,核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同时通知水电站运行单位,并抄送大坝主管单位和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或者申请资料严重失实,或者未批准注册的,大坝中心应当向水电站运行单位发出暂不予注册的通知,同时将其抄送大坝主管单位和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注册登记证由电监会统一监制和编号,分正本、副本。对换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大坝,注册登记证上分别加注“换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字样。
第七条 大坝中心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水平,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大坝安全注册的意见:
(一)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上的正常坝,注册等级为甲级;
(二)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正常坝,注册等级为乙级;
(三)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上的病坝,注册等级为丙级;
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或者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低于60分的正常坝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低于80分的病坝,或者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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