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26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当中,对未成年犯罪作出了最新规定。
大致有四个要点:
一,对十二岁到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行为十分恶劣的犯罪,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承担刑事处罚(意味着要被未成年人监狱拘押)。
二,对十四岁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行为十分恶劣的犯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意味着要被拘押于未成年人监狱)。
三,对于十六岁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无论行为是否恶劣,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意味着要被拘押在未成年人监狱)。
四,对于以上三类、针对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法院应当从轻量刑(意味着比如3年刑期,从轻判罚以后会改成2年;而比如无期徒刑,从轻以后可能改为30年)。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大幅增加,并呈现低龄化特征。
为应对社会各界关切,有效减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同时更出于保护未成年犯罪中大量遭受侵害的大量其他未成年人),我们的法律界委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对刑法的最新修正建议。
该建议被及时采纳,就形成了12月26日公布的这一份《刑法修正案(十一)》。
惩罚不是目的;可以看到,我们的法条中仍然以最大善意,添加了“十八岁以下……减轻处罚”这样的条款。
对恶性犯罪更严格的法条,更多意在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万万不可放纵其实施各类犯罪——在从前,这样的犯罪,总能够侥幸逃避法律惩罚。
最后要提醒,这些有关未成年人的最新规定,根据同时颁布的生效时间来看,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付诸实施。可以预期,对我们大多数未成年的同学来讲,会形成更强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