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赠与一方有效吗?

如题所述

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赠予一方其实是无效的,因为只要两个人结婚了,所有夫妻创造出来的财富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说单方面的赠与对方,在两个人离婚划分财产的时候,那个房产也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划分的。除非说当时那个赠予的人表示自己不想要这一份属于他自己的财产,那么这整个房产就是属于对方的了。而且只有两个人离婚的时候才会去划分这些财产到底是谁的。两个人既然已经结婚了成为夫妻了,那么双方很多东西就属于共有的了。房子肯定是两个人住的,总不会说两个人结婚了一人住一套房子这样的情况吧。所以你为了表达自己对丈夫的爱或者说对妻子的爱,你花钱买了房子之后将房产证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以表忠心,这样没有问题,但并不意味着那个房子就没你的一份了。所以夫妻两人结婚了之后共有了一套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两个人离婚了,这套房子无论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那个赠送的人如果想要这份房产的话也是可以拥有的,所以赠予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当初的那种赠予是无效的,这套房子并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夫妻共有的。但如果说你们两人还没结婚之前,你把你名下的一个房产过户给了妻子,那么你们俩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可就是他一个人的了。所以我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定就是两个人在结婚之后所拥有的所有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子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律就是如此规定的,不存在说谁花钱买的送给了谁这样的说法。无论是怎么样获得的这份房产,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都没有人犯错误或者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在划分财产的时候,就是遵循公平,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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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30
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原本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一方也是有权利主张分割的。如果想真正赠与一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放弃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主张权益,防止未来产生争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赠与行为一旦作出便很难撤销,即一旦将房产赠与给配偶,便很难反悔将房产要回。且将双方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有可能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交易房产或者设置抵押,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望三思而后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658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8-26
有效的,只要办理了相应的流程,同时也办理了相应的手续,赠与另一方是有效的。
第3个回答  2021-08-26
还是有效的,这样的话这个房产是属于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了,离婚的话是会判给这个人的。
第4个回答  2021-08-26
肯定是有效的,如果两个人愿意这样做的话,那么对对方来说也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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