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冻结二类卡

如题所述

这要看地域和案情。如果法院冻结了一类银行卡,一般与当事人相关的二类银行卡也会被封。二类卡就是对交易上限进行管制,交易有限额的卡。二类卡每日转入和转出的累计上限是1万元,全年转入转出的累计上限是20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扩展资料:
二类银行卡,顾名思义就是二类结算账户,二类银行卡一般都是便捷理财账户,通过二类银行卡,可以做投资、转账、消费等等,但是呢,二类银行卡是存在限额的,二类银行卡向非绑定账户转账的话,每日转账限额为1万元,每年转账限额20万元。
一类卡是一个全功能账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理财、以及缴费、支付等功能;二类卡相当于一个钱包,主要功能是储蓄存款、投资理财、日常消费、缴费等。 二类卡不支持存取现金,也不支持向非绑定账户转账,且二类卡账户转账有限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3-03
法律分析】:法院为什么不冻结二类卡主要是需要根据地域以及案情情况来作出判定。如果人民法院所冻结的是一类银行卡,一般需要与当事人相关的二类银行卡也是会被封的。而二类卡就是对于交易上进行限行管制,交易有限额的卡。二类卡每天转入以及转出的累计上限一般是1万元,全年转入转出的累计上限一般是二十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详情
    官方电话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在线咨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