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辞已经提离职,但是公司各种理由不放,怎么办?

如题所述

小潘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在向公司主管提出辞职后,主管以公司最近人手紧张为由不让他离职,并给出诱惑条件,如果不离职可以升职加薪。

小潘相信了主管的话,暂时没有离职,然而主管承诺的升职加薪却没有兑现。在小胖的一再追问下,主管从开始的一直避而不谈,到最后让他继续等待,但受不了小胖的一再追问后,主管也只是回复要等年底考核结果出来后才予以考虑,小潘忍无可忍,愤而提出辞职,但主管仍然以克扣工资、不开具离职证明威胁他不能离职。

公司这样的行为合理吗?公司有理由拒绝员工的正常离职吗?

显然是不能的。

员工提出离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试用期的员工提出离职,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二种:已过试用期的员工提出离职,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这一点,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无论以何种理由都不能拒绝员工的离职。针对公司无故阻碍员工离职的行为,劳动者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这里作为长期在一线工作的HR,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一点是,为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离职,请以书面签字的离职申请递交公司,且保证送达。这一点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故意以未收到离职申请的理由,来拖延劳动者的离职时间,甚至还会以未收到离职申请而拒绝员工的离职申请。

因此,为了避免这一情况,提出离职后,可以将书面离职申请报告注明日期递交领导,有些公司有OA系统的,那么这是记录凭据的有效形式,一定要好好加以利用。

做好了以上这一步,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都无法拒绝员工的离职,即便拒绝,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0天离职期也可以自动走人,公司不得克扣工资和阻碍劳动关系转移,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这样的情况一定会予以支持的。

总之,对于劳动者来说,提出离职,单位是没有权利拒绝的,作为员工,为了保障合法权益,请以书面材料递交离职申请,并且保留好签收记录,做好这一点,就等着到期离职吧,公司的任何理由都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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