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般是什么结果

如题所述

  刑事上诉案件,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的,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判决的结果可能有三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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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7

无法知晓。也不能用“一般”来概括。法律问题不能“猜”。

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有两种结果:

    进一步补充证据,把犯罪事实搞清楚,重新判决。

    无罪释放,如果实在搞不清犯罪事实,罪名无法成立,只能宣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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