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不给经济补偿金,我找劳动局投诉,公司又说是开除我,说我违反公司制度、屡屡矿工、一个月旷工十五天。劳动局要求他们到劳动局协商,他们拖延时间。我同事说他们做了一些假的规章制度,还要我的考勤记录,可能是想在考勤上动了手脚,我应该怎么办?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的《规章制度》,须在履行合法的制订程序、且内容合法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已经开除我了!你觉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