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利用地上违建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问:针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进行建筑如何处罚的问题,执法人员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不论建筑物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违法建筑物,可并处罚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建筑物,可并处罚款。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土地,而对于违法建筑物既不能拆除,也不能没收。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拆除”和“没收”均指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物,而未利用地不属于农用地。这两种观点,哪种理解是正确的?如果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土地,而当事人拒不退还,法院也不予执行,又该怎么办?

答:对于在未利用地上进行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占用的土地。另外,对于此类建筑物,也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拆除或没收,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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