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每年办理,但是需要每年审核。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拓展资料: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驾驶员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要驾驶校车要办理专门的校车客运资格证,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
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拓展资料:
需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依法取得校车资格: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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