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直接走人扣多少钱

如题所述

有上班提供劳动即应获得劳动报酬。但是由于自离(强行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以找不到劳动者本人,工资无法发放为由,冻结工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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