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被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至于能否得到支持还要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其实律师已经向这个人阐明了相关的法规以及法定的赔偿范围,但其仍然提出了上述的赔偿,认为这是一种在蒙冤之后的情绪表达。
在开展扫恶除黑的行动中,黑龙江的一伙13个人被宣判为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然后这个案件总共进行了六次审判,在最后的审判中13个人被判了无罪。所以这些人现在已经被释放出来了,但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些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比如说其中的主犯一共被羁押了1264天,也就是三四年。在申请书中可以看到其申请的有车辆的损失费、利息、房屋无法使用带来的损失、律师费以及工资费。小编对其对无法理解的是其算的工资每天是409.34元,然后他认为自己24小时内都被羁押了,所以就需要获得三倍的赔偿,在乘以1264天,总共需要得到了赔偿是1,552,217.28元。
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总共想要获得的赔偿是比较多的,达到了5,000万元,想一想就是不可能的,并且这个人的律师已经阐明了相关的法规,想必其是没有办法真正的得到5,000万元的。并且之前也有很多的人被判刑坐牢了,最后得到的赔偿也只有几百万,根本就没有5,000万。还有人说既然被法院审判了,肯定是身上有一些不好的地方,不然也不可能经历过这么多次的审判。
也希望法院可以根据法律来审判这个案件,不要被一些人给吓到。只要其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是没有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