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不是从孩子出生当天算起的,陪产假是从请假的那一天开始的。男方的晚育护理假原则上是从女方生产那天开始算起。如果要提前或者延后,那么男职工最好与单位协商一致。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陪产假”,而这个假期的规定,原出自于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一对夫妻作为响应政府计划生育晚婚婚育的号召而推出的一项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