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自诉案件,是由受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这类案子,受害人不追究的,法律不干涉,国家不管。如果是属于由被害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且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则如果提起自诉的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同意被害人撤诉,当事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2、如果是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仍应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因当事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予以从轻处罚。同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