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办液化气充装站需要安监部门许可。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建液化气站,需要手续:
1、要工商部门立项批文。
2、报安监局审核验收。
3、报卫生,环保部门审批,办完手续再拿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4、建好之后要进行
消防验收。
5、还有防雷检测。
液化气站的建设和投产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会同劳动、消防等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资格并应在地(市)级以上
劳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属经营性质的充装站还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液化气站必须具备与其充装能力相适应的工艺、设备、公用设施、厂房库房、道路和场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