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家属土地确权问题?

我母亲是出嫁女,户口并未迁出,仍在村集体。而在父亲村里并没分得土地。在我服役期间,国家实行了土地确权。由于家庭纠纷,我母亲自己的承包责任田没有确权在自己的名下。请问现在的政策对现役家属土地方面有那些保护性策?我该怎么做?谢谢!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可以给你母亲的承包田确权。她哥哥不同意,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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