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一件事情,根据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后必须以多数意见者的意见为集体意见,少数不同意见者虽然依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仍然必须在行动上执行集体意见,这样的民主规则称为“少数服从多数”。但这里隐含着一个前提,必须全体同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表决规则的。一般在成熟的表决制度中,会明确规定具体哪些事的表决是遵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因此,有权参与表决者,如果不事先提出抗议,而是参与了具体表决,也就等于同意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这种前提下,作为少数者是有义务执行表决结果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建立在已达成表决规则共识基础上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正是体现了一种公平。否则少数人便可制约多数人,民主将会彻底失去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