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如何才算受理?

我是一名被强行退养(内退)工人,我从未写过退养申请,单位也没有与我的内退协议。后来我才明白可以走劳动仲裁这条路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员会曾几次通知和开庭答辩。可时过几个月,突然又通知我。我的案子不予受理。请问怎样才算是仲裁部门受理我的案子?

    先提交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7日内会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仲裁程序是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调解解决不了的再开庭审理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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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4
1、该案件已经受理
2、仲裁委只能裁定不支持,无权裁定不受理了
3、仲裁为裁定不受理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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