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前面的场地是否属于自己所有

我们家住南汇,本来门前有一天以前划分过的2米的路,和自家的场地连在一起的,最近我们这里要把路重新浇筑水泥,所以我们家决定把场地和公用的路分开,打个围墙,可是在我们里面的那户人家硬是要我们从自己场地里拿出50厘米筑路,或者永远不要打围墙,说他们车子开不进去,以前场地都有规定,我们家前面场地应该有8米,可是我们场地只有4.8米,现在还要我们拿出50厘米,家里人当然不肯,他们自己把规定的那2米的路都打进了自己的围墙,现在还不许我们弄,每天在我们家门口吵,到现在,别人家门前的路全都浇筑好了,就只剩我们一家人家前面以前的路被敲掉后,新路又不筑,我想问,现在要怎么办?
PS:我们肯定不会让50厘米的
他们本身并不住我们这里,一般逢年过节才回来

农村的土地资源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把一定的土地划分给村民用于建住宅,该宅基地归村民所有,但其实村民只是拥有使用权,不是真正的所有权。宅基地按四至计算面积,四至之内属于村民,其他的如住宅前的土地面积是属于类似城镇房屋产权证里说明的公摊面积是由大家如其他村民行路等使用的,但一般地村民门前的土地面积由村民整修维护使用,具有公共利益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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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4
你给的分数太少了,你的问题还那么多字,都不想回答你了,呵呵,不过我倒是很希望能够帮上你啊,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你拿出你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啊,上面不是有一个宗地草图么?如果你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书是新版的大证书的话,就更好办了,证书上是多少米长宽,就是多少米,别说五十厘米了,一毫米都不让给他,如果你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过去的就证书的话,就不办了,就证书是手填写的,修路是必需的,争执也没有用的,我们这也修了,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16
以土地证登记的部分为准。
第3个回答  2010-06-14
故事:
清朝宰相张廷玉与一位姓叶的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两家比邻而居,都要起房造屋,为争地皮,发生了争执。张老夫人便修书北京,要张宰相出面干预。没想到,这位宰相看罢来信,立即作诗劝导老夫人:“千里捎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老夫人见书明理,立即主动把墙往后退了三尺。叶家见此情景,深感惭愧,也马上把墙让后三尺。这样,张叶两家的院墙之间,就形成了六尺宽的巷道,成了有名的六尺巷。这个故事说明,邻里之间相互谦让、相互谅解,就没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
第4个回答  2010-06-14
宅基地是你的 其他不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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