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判决,造成我案外人和九岁少年儿童无家可归;

枉法判决,造成我案外人和九岁少年儿童无家可归;
天津市河西法院、二中院原审判决和执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枉法判决,造成我案外人和九岁少年儿童无家可归;
河西法院重审拖延办案,自2009年8月3日原判决被二中院撤销发回河西法院重审至今十个多月了,河西法院至今未结案,超过审理期限,
2010年1月13日 法院让我变更诉讼请求,我不同意,不能因原审枉法判决和执行、就让反诉人变更诉讼请求,更不能因收反诉人一万多元反诉费,让反诉人变更诉讼请求 !
2010年1月20日河西法院提出了三个判决和我协商:①、原告和被告共有;②、原告、原审反诉人和现审反诉人共有;③、住房判给现反诉人并过户 ,让现反诉人写字据让原告长期居住 ,④、4月9日河西法院又向我提出“住房判给现反诉人并过户”,让现反诉人写字据让原告长期居住,(有何依据?)现反诉人和13岁少年儿童住那?就因为张葳、张天泰一家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腐败人员吗?(认识腐败人员的证据已交河西法院)
河西法院两次向我提出房屋判决给我、并个户,让我写字据让原告长期居住,让原告长期居住依据什么?就因为原告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原告认识腐败人员吗?
一、 河西法院原审严重违法反法定程序;
1、被告申请取陈仲英在工商行“存取款”证据,法官未依法取“取款”证据;
2、开庭前两天法官私自会见原告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串供,告知原告被告有西青法院的证据,此时原告才交西青法院的证据,可是已过举证期限;
3、当法官看到双方的证据时,未依法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4、原审时双方至今未依法交换证据,任凭原告在法庭上提出虚假叙述、虚伪证据也不过问,
5、被告在法庭上提出西青法院十多条证据以及法官单庆新问原告儿子张葳的问话“张葳:你妹妹的钱在你那么,在我这,多少钱,九万五……”,法官未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6、原告隐瞒了事实,法官未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枉法判决。
三、 二中院原审严重违法反法定程序;
1、原告在2000年将诉争房卖给反诉人一家了,到200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我国民法规定的两年时效;
2、原告隐瞒了事实,没有事实,也就没有依据,不符合立案条件,法官未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二审法官明知河西法院没给被告取证,二审法官应依民事诉讼法第179条(5)二审法官未依法发回重审;
4、二审法官明知一审时,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未能参加诉讼;二审法官应依民事诉讼法第179条(9)二审法官未依法发回重审;枉法判决。
四、 河西法院执行庭依赖枉法判决,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旧)第208条的规定,故意让案外人其中有9岁少年儿童搬出;
五、 请求高院院长督促河西法院依法审结(2009)西民重字第24号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 2008年市政法委只定河西法院包案,之后高院指定二中院解决,可是至今无结果。
七、2009年9月河西法院院长向市政法委书记散向军保证在2009年底结案,可是至今未结按。
八、另案2002年原告儿子(诈骗30万)在河西法院被判,为何被放。2003年同案在河西法院被判,也被放。本案原审为何枉法判决。为何张葳、张天泰在河西法院被放、胜诉?就因为原告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原告认识腐败人员吗?
九、此案原判决在2009年8月3日被天津市第二中人民法院( 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裁定: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 及本院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民事判决 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重审,至今十个多月了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不依法结案。
河西法院在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判决为何腐败,就因原告张天泰、张葳有几千万元!就因原告张天泰、张葳认识腐败人员!在天津市有黑恶势力!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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