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一栋房子,十年前抵押,后因没有及时还贷被起诉,我朋友对法院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异议,后法院对提出异议给以采纳,做出超过申请执行期,不予受理支持的判决。事过若干年后,银行就此事重新起诉,法院重新受理,做出与以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我想问:法院对一个案子的两次判决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