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学校“自费看电影”一事?

如题所述

对于此事的热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其一,组织学生自费看电影是否违规,是否属于变相的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其二,学生“徒步两小时”看电影,这样的活动组织,是否没有注重学生的感受?其三,学校选择的影片,对学生具有教育意义吗?为何选有争议的《满江红》,而不是选择其他更具教育意义的影片?厘清这些问题,对中小学开展影视教育等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具有现实意义。
  2018年,教育部、中宣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免费观看两次优秀影片。2020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
  根据这些规定,要追问学校在组织学生自费观影之前,是否做到保障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免费观看两次优秀影片。如没有保障免费观影,只有自费观影,则没有落实教育部门的规定。如果在保障免费观影基础上,再推荐优秀影片,由学生自愿选择自费观影,只要真做到“自愿”,则符合规定。
  部分舆论质疑学生是“被自愿”,但从实际情况看,很难判定。据报道,学校跟电影院商谈了团购价,仅需要25元/人。学校有1500余名学生,此次参加观影活动的有800多人。就此看来,学校并没有要求所有学生都观影,价格也符合非营利性原则。因此,学校组织学生自费看电影,总体而言并没有违规。
  但是,有没有做好自费看电影的组织、服务,则是学校需要反思的问题之一。虽然校方解释从学校往返电影院距离大概只有7公里,因为学生人多花了两小时,但是,让学生徒步去电影院观影,这是遭到学生吐槽最多的地方。学校或希望将观影和徒步锻炼(户外教学实践)结合起来,但却让这一次活动的教育意义变得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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