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向哪里申请

如题所述

办理低保是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程序(以山东省为例)
一、城镇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农村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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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3
低保的办理地点是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具体的流程:1、城市的办理,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农村的办理,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到5天的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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