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后还有年假吗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者请病假的期限没有达到法定的不能休年假的期限,病假后还能享受年休假;如果超过的,则不能休年假。例如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能休年假。
休年假是公司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公司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员工假期。但是,有些人在一年之内因为生重病,休了较长的病假,等回去上班工作之后,公司为了让员工弥补工作进度,不同意员工接着休年假。
其实,能不能休年假,并不是由劳动者的公司自主决定的。公司要安排劳动者不能休年假的,得严格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休过病假不能再休年假的前提:
1、职工的社会工龄累计在1年-10年(不包括10年)的,当年累计休病假满2个月及其以上的;
2、职工的社会工龄累计在10年-20年(不包括20年)的,当年累计休病假满3个月及其以上的;
3、职工的社会工龄累计满20年以上的,当年累计休病假4个月及其以上的。
二、休过事假不能再休年假的前提:
1、职工当年休事假累计满20天及其以上的;
2、事假期间,公司不扣工资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职工当年病假、事假过长的,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但需要注意的是,休事假只有在不扣工资的情况下,累计满一定天数后才没有年休假。
三、年假怎么休
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由员工申请。这种方式虽然人性化,但是企业方比较被动。当发生员工休不完、没申请的情形时,责任还是在企业身上,风险仍由企业方来承担。
2.由企业安排。这种方式较为生硬,但是无法律风险。实践中由企业在淡季安排集体休假,也有安排在节假日前后的,还有将带薪休假日分摊到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要求员工休假的。
3.两者结合。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即由现有员工申请或者由员工在每年年初作为休假计划,然后公司再根据员工的计划进行安排。等到下半年度,员工仍然没有休完年假的,再由公司提醒或者直接进行统筹安排。这种方式即兼顾了员工的心理,较为人性化,又能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少数企业的年休假天数远超法定带薪年休假。有人觉得这是好事,是企业福利好、人性化的体现,怎么会存在风险呢?因为法定带薪年休假全由法定,企业的假期是可以通过制度来自主确定的,如享受条件、休假方式以及没有使用完假期的处理等。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的话,将增加企业本身的风险。根据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如不区分开来,高于法定的假期也将按照法定带薪年休假执行。所以,我们建议企业能将法定带薪年休假与企业自身的假期做一定的区分,不仅是假期的定义,同时也包括休假的方式等。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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