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西斯迫害犹太人五大表现

德国法西斯迫害犹太人五大表现是什么?

德国法西斯迫害犹太人五大表现如下:

1、犹太人被剥夺了德国公民身份,不得经商;

2、不许担任公职,不能从事教师职业,限制从事自由职业,不得参军,严禁与雅利安人通婚等;

3、商店拒绝向犹太人出售商品;

4、法西斯分子还对犹太人屐袭击;

5、捣毁他们的住宅和商店,强迫他们清扫街道,大量犹太人被迫抛弃财产,逃离德国。

1939年9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战场正式燃起。随之而来的是: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残酷程度令人发指。

德国在闪电般占领波兰之后,又把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据为己有,这些国家的犹太人也自然生活在法西斯铁蹄的蹂躏之下。德国国防军的全部机关、纳粹党和德国政府采取一致行动迫害犹太人。德国各驻外使馆均有一名特使负责处理所在国的犹太人问题。


扩展资料

最开始的时候,秘密警察使用汽车的废气来毒杀犹太人。但是从1942年起,党卫军采用了氢氰酸,以及它的盐类等更有效途径来灭绝犹太人。

在这一系列的大屠杀中,总共有600万犹太人被屠杀。“Holocaust”是犹太人大屠杀在英语和德语中的叫法,此字是来自希腊语,意思是用火牺牲。犹太人则称其为“Shoah”,来自希伯来语,带有“浩劫”的意思。

自1933年起,德国纳粹党开始独裁执政,随后,一个大规模的反犹行动逐渐发展起来。在同一年,纳粹德国政府褫夺了所有犹太裔公务员的职务,并从军队、警察和司法机关中剔除那些被认为是劣等人的犹太成员。

1935年通过的《纽伦堡法案》对“犹太人”作出了定义——凡有一个犹太裔祖父母以上的德国人都会被视为“犹太人”。这项法案还剥夺了犹太人作为德国国民的基本权利。 

紧接着,其他法案相继出台,比如“一个犹太人与一个非犹太人发生性关系被视作是犯罪”等直接针对犹太人的法律条款层出不穷。到了1938年,纳粹德国已经禁止犹太人从事绝大多数的职业。

1938年11月9日,由纳粹党策划的一个反犹事件(称为“水晶之夜”)爆发了,大量犹太人的商店和会堂被破坏,许多犹太人被殴打,犹太人的社会地位更加低落。

德国在1939年9月1日入侵波兰并引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纳粹党的反犹太政策更加极端化,并随着德军的占领,逐步蔓延到欧洲的其它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犹太人大屠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德国纳粹迫害和杀害犹太人的表现:
  犹太人被剥夺了德国公民身份,不得经商,不许担任公职,不能从事教师职业,限制从事自由职业,不得参军,严禁与雅利安人通婚等,商店拒绝向犹太人出售商品,法西斯分子还对犹太人屐袭击,捣毁他们的住宅和商店,强迫他们清扫街道,大量犹太人被迫抛弃财产,逃离德国。

  德国纳粹迫害和杀害犹太人的原因:
  1.历史原因:欧洲有久远的反犹传统,反犹一直是罗马教廷的宗教职责,世俗的传统势力也往往把对犹太人的宗教迫害与经济掠夺结合起来。
  2.个人原因:希特勒从小就从心理、思想上极其厌恶犹太人,在《我的奋斗》一书中,叫嚣犹太人是全人类的敌人,是人类文明的破坏者,是德国这个伟大国家的“败类”。
  3.西方大国实行绥靖政策,对纳粹退立、姑息,使纳粹对犹太迫害不断升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二战中,犹太人遭受迫害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50年来,人们对希特勒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一历史悬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分析。现在欧洲颇见流行的观点有二:一是“目的论”;二是“机能论。”然而,从他们分持的这两种观点的实质内容来看,在历史逻辑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与史实明显相悖的现象。



“目的论”者认为,希特勒杀害犹太人是出于争霸世界的目的,这是一种按常规逻辑的推论。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希特勒为什么不反对其他反抗其争霸世界的民族实行像对待犹太人那样的灭绝政策呢?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清楚,二占期间,欧洲各国人民包括德国人民在内,为了反对希特勒争霸世界的企图及其法西斯暴行,进行了英勇不屈的半争。欧洲各国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已经构成了希特勒横行的严重障碍。但是纳粹党徒们自始至终却没有像对待犹太人那样来对待这些欧洲当地民族,也就是说,希特勒自始至终没有对这些当地民族采取种族灭绝政策和暴行。人们不禁要问,希特勒为了实现自己的罪恶目的,为什么只对犹太人采取了这一惨绝人寰的暴行,反而对有碍于其目的实现的其它民族“网开一面”呢?显然,“目的论”者的推论忽略了这一史实的特定逻辑性。

“机能论”者认为,数百万犹太人惨遭杀害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之际一种报复心理及补偿心理驱使的行为。这种推论更显得乏力。二战史实显示,纳粹德国在战事上的真正失利,应当以1943年2月2日结束的斯大林格勒会战为标志。客观地说,在此以前,德军在军事上一直处于进攻态势,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内部在战略思考上甚至连战事失利的预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以前的时间里,早就开始了屠杀犹太人的罪恶。1939年9月,二战爆发不久,德国法西斯占领波兰后,残酷杀害了无数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其中绝大多数是波兰籍犹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会议”通过“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决议之时,纳粹德国在欧洲战场上,军事实力仍处于优势。这史实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希特勒屠杀数百万犹太人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逐步升级的暴行。

实事求是地讲,不论是“目的论”还是“机能论”,均未跳出通常人们在社会历史领域探讨历史事件的一般思维框架的束缚。人们在考察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探索其产生的原因时,往往首先考察其动机如何。至于为什么产生如此这般的动机,而不产生如此那般的动机则探究得不够。“目的论”或者“机能论”,虽然它们的具体内容各异,但就二者的实质而言都可归到“动机论”之列。其实,寻得动机只是认识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的入门。若能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就不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证实自己原先发现的动机是否确切,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动机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不是产生行为的原因,动机只是原因到行为的中介,原因是复杂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失,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现实原因。人的行为、历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为具有目的性,但这不等于说目的性就一定是构成行为的原因,最多也只能权当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为本身。就其全部内容而言,原因无一不是深沉的。希特勒杀害600多万犹太人,其目的显而易见,那就是要灭绝犹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话,那就是必须回答他为什么要灭绝犹太人。



从史料上分析来看,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的暴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互相联系而又逐步升级。

第一阶段: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砸玻璃之夜”丑剧的前夕为止。这一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限制到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利,从形式上讲,基本上保持着“君子动口不动手”的“温和”状态,实质却是为他们为最终消灭犹太人扫清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障碍。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当选为德国总理,此后,就开始了他疯狂迫害犹太人的行动,从此,灾难就降临到犹太人头上。最初,纳粹德国采取抑制犹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犹太人当公务员、法官、律师、医生等;不许犹太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不向犹太人商店购买商品。这一政策的实施,限制了犹太人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使德籍犹太人的社会地位降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纳粹党在纽伦堡召开了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使抑制犹太人的政策进一步升级。希特勒在会上宣布了剥夺犹太人公民权新法律,使犹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国家居民”,从此失去了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着,纳粹德国根据这个新法律,强行把这些“国家居民”驱赶出境,移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从而完成了从限制到剥夺犹太人权利的升级。

第二阶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会议”为止。这一阶段,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基本人权上剥夺犹太人作为人的生存权利,形式上完成了对犹太人从财到命、从灵到肉的浩劫的一切准备,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过渡,最后剩下的只是最终从肉到体上消灭犹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经过希特勒及戈培尔等人的精心策划,由纳粹领导集团的导演和怂恿,爆发了史称“砸玻璃之夜”(又译“水晶之夜”)的反犹惨案。这天晚上,德国各地以及奥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头,挥舞棍棒,对犹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进行疯狂地打、砸、抢、烧,公然迫害和凌辱犹太人。在这一惨案中,据统计有36名犹太人被杀害,36名重伤,267座教堂被焚毁,7500余家犹太人商店被捣,3万余名犹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达豪、布痕瓦尔德和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嗣后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经济损失仅砸玻璃一项就高达600万马克之巨。

丑剧发生后的第3天,纳粉德国的多名部长在戈林的召集下,召开了一个专门研究犹太人的会议,策划着剥夺犹太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和权利。迫使犹太人把焚毁的教堂清除干净,修成停车场供德国使用;强制每个犹太人佩带一个具有侮辱性质的标记;强迫受迫害的犹太人向纳粹赔偿10亿马克。正如有的史学家所说:“这次暴行和接着根据其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没有任何组织的犹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1939年9月,纳粹德国侵占波兰,大肆杀害犹太人,从此,开始了大规 ..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08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