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啦,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急!

我是山东临沂,老公是福建。我户口是集体户,老公是当地农村户口。我们于2008年10月份生育一女,第一个孩子。2009年2月办理结婚证。听说明日开始人口普查,不知道怎样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带哪些证件证明材料?考虑上到父亲名下。需要罚款吗?

1、在孩子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入户的重要资料之一。
2、决定孩子户口跟随父亲还是母亲。如果父母都在同一个地方,就不用考虑,如果父亲和母亲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则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孩子日常由谁照顾;二是当地教育的优劣;三是地区福利补贴,比如说有的经济发达的农村,入户后分到地后一般集团承包而给个人补贴,上学完全免费,而有的地区则做不到。
3、办理入户需要带的资料。
小孩入户需要带齐以下证件:准生证,生育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4、入户的时间限制。
法律虽有规定孩子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具体的可以向当地户藉管理部门询问,有的地区超期要罚款,不过时间不一定是一个月。
5、孩子户口改迁。
孩子第一次入户可以随意跟着父亲或母亲,如果改迁的话,相比第一次要麻烦,需要迁入地接收才可,有的地区是嫁出的女方户口所在地,不接收其孩子户口改迁,所以第一次落户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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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31
燕赵都市报上说:对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不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于1996年1月1 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 ,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摘自《燕赵都市报》
这是我们河北对六大类户口问题的解决办法,不知道对您有没有用。
第2个回答  2010-06-01
你好,收到你的求助。

一二楼的乱说一气,不要看了。他们连最重要的准生证都没说。
“交一两千意思一下”就可以?那我手头上很多违法生育都让你帮我落户好不?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别说的都跟没王法了一样。

我开始回答你的问题。
你只补了结婚证,没有提补办准生证,这是最大的麻烦。
落户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缺一不可。
没有准生证属于无证抢生,罚款恐怕少不了了,但不会太多,临沂的社平工资低,建议你在山东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再想办法去福建落户。 如果不差几百块钱,就直接在福建交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24
直接向调查人员反映,补登孩子的户口,即可。
第4个回答  2010-06-01
需要罚款
如果没有打结婚证 可以直接上在你老公的名字下面(以小孩没有母亲,没有出生证明上户口)
交个1~2千意思一下就可以了!

打了结婚证 ,那资料就需要的多了。
首先你们双方的所有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小孩的出身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女方户籍派出所开具的小孩没有上户口证明和允许男方家上小孩户口的证明)基本上也就这些了。 这些就需要按照政策罚款了,除非找到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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