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没地方落户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下,一共有四种解决方法可供参考。具体方法如下。迁入公共户口:卖房者如果在卖房后想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可以携带相关资料挂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购买新的房屋后,再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者所购房屋处。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因为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迁入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也能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不过这两种情形都需要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如果迁入直系亲属户口处的,不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若迁入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处,则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且不得造成居住困难。因此卖房者在卖房后户口没地方迁入后可以找同意接收的直系亲属。申请社区托管: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询问所在社区是否有社区托管户政策,如果有的话我们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卖房合同、无房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派出所进行办理卖房后的户口迁出。但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卖房者拥有不止一处房产,还有的外地居民购房不足5年,都不可以申请社区托管户。请求买方宽限时间: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有效解决户口迁入难题,在实际办理二手房户口迁移的过程中,卖房者可以与买家进行协商,约定给予户口迁移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重新购买新的房屋,再将户口迁入新购买新的址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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