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但仅限于有稳定收入的情形,若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标准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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