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父母和子女之间过户房子一般在过户时就可以按赠与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按房屋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的手续,一般在办理过户时也需要由双方协商好,这样才能确保各自的利益。以及理论上的写下遗嘱指定孩子继承,或是打官司过户这几个法子,具体费用和你们选择的方式有关。
法律分析:父母和子女之间过户房子一般在过户时就可以按赠与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也可以按房屋买卖的方式办理过户的手续,一般在办理过户时也需要由双方协商好,这样才能确保各自的利益。以及理论上的写下遗嘱指定孩子继承,或是打官司过户这几个法子,具体费用和你们选择的方式有关。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缴纳千分之六评估费,2%的公证费,契税是全额契税3%--4%(各地不一样)手续费几百元,其他税费全免。你家孩子无偿得到赠与,以后再次卖掉需要承担全额房价减去办理赠与的花费,这个价格20%的个人所得税。买卖;只要父母这房子满五唯一,买卖过户,免除个税和营业税,需将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契税90平以下1%,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所有税费计算按照评估价来计算。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2、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可以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过户。3、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