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第一二三继承顺序

如题所述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顺位为:
第一顺位: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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