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3、《辽宁省居住证》或原本市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常住户口在我市新区,拟在主城区落户的申请人,须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落户地派出所查询后打印暂住登记证明);4、《大连市综合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及分值》与取得该项积分相对应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在注册地为我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6、落户地址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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