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小板医保报销吗

如题所述

血小板是不能报销的,血小板,血浆和血清等血液制品都是不能报销的。血小板等血液制品不管是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不是可以报销的。如果想要免费使用血浆等血液制品,前期有一定数量的无偿合格献血数量才可以,否则输入血小板是不能进行报销的。
输血费属于药费,属于营养品,血红蛋白4.0以下,输注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参加医保报销80%,血小板低于20000报销80%,其余全部自费。
一、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连续一年内职工的该类费用符合医保要求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个人承担剩下50%;在连续一年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限额是2万元;
3、参保人员必须保管好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单据,以作为报销时的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必须要求就医的医院开具由“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必须要在定点医院诊断和治疗,才能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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