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如题所述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无房职工,指夫妻双方未含国家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买房(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
      住房未达标职工,指夫妻双方含国家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买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未达到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指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按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住房补贴标准:科级以下60平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米,正处级90平米,副局级105平米,正局级120平米。行政工勤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米,高级技师80平米。
      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按统一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配偶按规定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配偶按高于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的住房,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购买的住房,住房面积按居室面积和分摊面积之和核定,公式: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三、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
      根据《通知》,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这三个条件分别为: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
四、2107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
      实行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全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下同)2%的购房补贴。
      实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在全区范围内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但安置房未满5年交易,以及赠予、继承住房不享受以上补贴。
      放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外地工作并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本地居民,在通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可在通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贴息业务,缩短借款人等候时间。
      适当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对通过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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