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省略号: 一种标点符号。用来表示节略原文或语句未完、意思未尽或语句断断续续。
1.引文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
2.列举的省略,用省略号标明;
3.说话断断续续,可以用省略号标示(1995年《标点符号用法》);
4.表示静默或思考。
省略号前后的点号可有可无的不保留,如果有助于表达文意,可酌情保留。一般情况,句末点号保留,顿号不保留,逗号和分号是否保留看需要,看是否有停顿。避免在省略号前后同时保留两个点号,或前或后只保留最需要的一个,前面保留了,后面就不要再保留,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