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笔录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辨认笔录是指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让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涉案物品、地点等做的辨认经过和结果的书面形式,侦查人员侦查活动中制作的辨认笔录经过查证属实的,属于证据。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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