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企业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各县市区供销社,潍坊供销集团:
      《潍坊市供销社应急保供重点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潍坊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8月12日
      潍坊市供销社应急保供重点企业
      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在应急状态下,必须服从政府、供销社统一指挥和调度,保障生活、生产物资的应急加工和销售,保持必要的物资库存量,做好物资供应配送工作,确保供应充足、质量良好、价格稳定。
      第二条 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市场监督管理作用。
      第三条 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市级应急保供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认定工作采用评审制,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市、县两级供销社联合组织实施,在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认定监测期间,组成审计、财务等人员成立考核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对已认定的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进行监测评估。
      第五条 申报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日用品、农资的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应为市域内系统供销社出资企业、开放办社合作企业,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社指导,并在区域内农产品、日用品、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内处于优势地位。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在县域流通领域内具有龙头引领带动作用。
      4.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计提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
      5.企业有稳定的采购渠道和库存能力,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保障体系;拥有自营物流配送队伍或有稳定物流配送合作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运营品类、仓储配送能力,年度经营状况、安全生产等,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公章的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5.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6.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证明,留存材料为复印件,且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 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供销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2.县级审核。县级供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名单审定。市级供销部门征求考核组意见,并报市供销社党组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印发。
      第八条 经认定公布的市级应急保供重点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含)以上先进荣誉评选,优先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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