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他人知道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无什么法律上的风险。
2、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资料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解决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遗失资料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做法承受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