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四种精神病: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四级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六级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