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做为证人?

如题所述

1、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因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
2、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做代理人又作证人。
3、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如果在自己参与的案件中作为证人就可能影响审判的公正性,因此这些人不能在案件中作为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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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第2个回答  2022-01-18
“实际上大部分成年人都是可以充当证人的,而未成年人或者生理上精神上存在问题的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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