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票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条款

如题所述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罚的规定,但许多人将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下面我们来仔细看一下本条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