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有哪些

如题所述

残联对残疾人的补助如下:
1、具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的补助有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补贴的申请方法如下: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3、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申请表上签名和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名册各一份,报县残联审核;
4、残疾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和签署意见,再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
5、由民政部门确认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属实,于10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6、各地应当在补贴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财政局拨付资金,经公示、审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制作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综上所述,残联对残疾人士有相应的帮助,残疾人可以凭残疾证前往有关部门领取相关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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