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投标文件雷同

如题所述

认定投标文件雷同可以根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投标文件分为三大块
1、综合投标部分,即所谓的投标函部分。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报价、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履约保证、投标保函、其对招标人的他承诺)、投标函附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其他资料(电子文档、u盘、光盘、Excel、Word)等。
2.商务投标:相关报价规定(定额执行的标准或清单报价)、市场价格信息(执行时间和地点的价格信息)、商务投标编制说明、其他数据(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主要业绩)等。
3.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组配置等。
二、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不合格会被否决投标
1.委托书不合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字,但未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委托书,且该授权委托书无效(超过代理期限,授权范围未涵盖招标项目),或联合体投标但未提交联合体全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投标可被拒绝。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如果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招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不一致,难以识别评标所需的必要信息,从而影响评标判断,则该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如缺少投标报价表、检测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证书和性能证明材料)或关键字迹不清影响评标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般在制作完标书后,需检查标书如营业执照与相关资质证书、报纳税缴纳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函、声明函、承诺函、报价、项目需求技术条款响应、商务条款响应、人员证书、业绩、产品检测报告、标书前后内容一致性、招标要求废标项、评分项目对应内容、页码目录、其他错漏项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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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2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规定,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由此可见,涉案两家企业提交雷同标书的行为构成违法,应该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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