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摩托车给他人,他人在行使过程中(车主未在现场)发生了交通事故。详细情况如下:
我们是在农村.在县道上他人驾驶借车主的摩托车(小雨天气)速度约40迈,由南向北行使,到某处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乡间小巴客车突然下客,下来一位老人家(由于当时视线角度问题驾驶人并未看清小巴上的人是否下来),由于当时有点小雨,驾驶人也响了喇叭,老人下车后从小巴的车后突然冲过马路,而且由于下雨,还用编织袋之类的蒙着头挡雨,完全不看是否有车辆来往,驾驶人杀车避让未果,于是发生了事故.
之后交警来了出了认定书,直接判定责任是机动车,驾驶人将老人送进医院(老人伤得挺严重的)并已支出各项费用4万余元,(驾驶人不是很懂法,当时也还没有和老人及老人家人协商好,于是在出认定书15日后没有向法院申述认定书的责任问题)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半年有余,老人向法院上述,(期间老人与驾驶人有过协商,但协商未果),要求车主赔偿各项费用6万余元
我想问的是:
1,现在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一定是机动车的责任吗?
2,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车主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要付多少责任?
3,老人就没有责任了?
恳请有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的人士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