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表每年只能填一次吗?

如果1月份申报了,但住房租金支出表里面“租赁期止”时间是当年9月份,那租赁到期后要不要再申报一次,更改为续签的合同的租赁期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规定,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51个税管家提醒,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另外,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简单来说,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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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3
个人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表应该是每年只能采集一次。
第2个回答  2021-02-26

第3个回答  2019-01-04
这个貌似是可以修改的,你修改后再次上传,个税缴纳后台系统获取更新就可以;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公司财务,或者直接到打电话去税务机关咨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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